本報太原11月24日訊(記者王佳麗)11月20日,省人社廳出台《關于進(jìn)一步加強互聯網平台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試行)》),切實保障平台企業從業人員等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基本權益。
《實施意見(試行)》明确了平台企業用工主體責任。要求對(duì)符合規定的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平台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自用工之日起(qǐ)一個月内與勞動者訂立書面(miàn)勞動合同或電子勞動合同,明确平台企業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對(duì)依法應簽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用工上崗和以“假外包、假合作”等形式規避用工主體責任、轉嫁用工風險的平台企業,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平台企業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xiàng)注冊地或代理商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門書面(miàn)報告當年用工數量(含不完 全符合确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者)、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或書面(miàn)協議簽訂、支付勞動報酬、參加社會保險、落實休息休假 的平台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新吸納各類勞動者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标準爲新吸納100人以下的,每吸納1人補貼1000元;新吸納100人(含)以上的,每吸納1人補貼1500元。對(duì)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guò)3年。對(duì)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平台注冊實現靈活就業後(hòu)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guò)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
平台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要合理确定勞動定額标準,确保本企業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約定工作時間内能(néng)夠完成(chéng)。要進(jìn)一步優化訂單分派機制,根據勞動者送單在途、等候、無單等狀态,結合服務波峰波谷,對(duì)勞動者在線工作時長(cháng)進(jìn)行合理管控。對(duì)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勞動者連續送單(服務)時間達到4小時的,系統應推送疲勞提示,确保勞動者一次性休息不少于20分鍾;每24小時内累計送單(服務)時間達到一 定時間的,系統應發(fā)出休息提示,建議勞動者下線休息,防止勞動者疲勞工作。
此外,平台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要爲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對(duì)不完 全符合确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可按規定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